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
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新增与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我们认为,该议案涉及的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 2017 年度新增与
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预计金额合理;关联双方签
署交易协议,确定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正国先生
尤传永先生
刘志耕先生
2017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