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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关于签订南川工业园区龙岩、水江、南平组团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4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南川工业园区龙岩、水江、南平组团污水处理厂
                       委托运营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签署之日即生效,并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十日
内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3年(含试运营期在内)。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期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
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
风险提示。
    4、合同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合同的执行对公司2017年
度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二、合同签署概况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参与了重庆市
南川工业园区龙岩、水江、南平组团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委托运营项
目(以下简称“项目”)竞争性谈判。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
竞争性谈判结果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公司收到招标人重庆
园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发的竞争性谈判结果通知书,确认公
司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成交单位。
    经南川区政府批准,甲方采取委托运营方式运营、维护本项目,运营维护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红线内构筑物、工艺设备、设施及尾水排放设施等。
南川区人民政府授权甲方负责具体实施委托运营权的授予工作。近日,甲乙双方
签订了《委托运营服务协议》。本协议的签订无需公司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三、协议当事人介绍
    1、企业名称:重庆园业实业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9 年 03 月 12 日
    5、法定代表人:陈华
    6、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新桥居委 5、6 组(创业园)
    7、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含农村土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城
    市建设开发、河道整治开发、污水处理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以
    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应取得
    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运营的内容:
    1)甲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项目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在委托运
营期限内,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2)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提供的污水,并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取得污水处理服
务费。
    3)委托运营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将项目设施及其相关文件资料按照
协议规定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2、委托运营期限: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 3 年(含试运营期在内)。委托
运营期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连续计算,除非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
前终止。
    3、项目设施的权属:在委托运营期内,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以及项目设施场
地的土地使用权始终归甲方所有。
    4、项目设施的运营:
    1)委托运营服务的开始
    委托运营日即为委托运营服务的开始日,届时乙方应向甲方签发就项目设施
开始委托运营的书面通知。
       2)运营原则
       在委托运营期间,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履行本协议,按《城市污水处
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 60-94)运营污水处理厂,持续改进污
水处理厂的运行工艺和运营方法,保证实现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并达到
届时有效的国家和地方标准。
       3)连续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乙方应按每日 24 小时,一年 365 日(闰年 366 日)连续接收并处理污水,乙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减少污水接收和处理量或停运项目设施。因设施设备检修
需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须报甲方批准。
    4)乙方应为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擅自拆除、
闲置、改变或者损毁;发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
告。
       5)对项目设施范围内的土地、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5、项目设施的维护:
       1)乙方应根据项目设施情况,按照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运营维护
手册,手册应包括项目设施定期和年度检验维护、日常运行维护以及大修维护的
标准、程序和计划;手册同时应列明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以及对
项目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乙方须将运营维护手册提交甲方备案。
       2)乙方须将运营维护手册(中文一式两份,另加一份电子文件)在服务开
始日之前及以后进行实质性修改时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维护的范围包括厂(站)内外的所有运行设施、设备、泵站及管网;
确保在委托运营期内使用的零部件标准不低于原设备的配置标准;使用的化学药
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甲方有权依据国内行业惯例和乙方的维护计划,对乙方的项目设施维护
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检查后对维护瑕疵(如有)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接到整
改意见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详细回复甲方的整改意见,包括提供必要的补救措
施及其日程安排或解释。
       6、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南川区设立有限
责任公司即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的唯一目的和经营范围为从事本项目的污水
处理业务。项目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营运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
经验,以运营污水处理厂,并履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支付原则:
    1)污水处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月按日历月计算,支付日为次月 10
日前。
    2)水江、南平、龙岩三个污水处理厂的水量按合并后的总水量计算。
    8、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原则和标准:
    1)结算月的实际水量在设计水量 10%[即:(3000 +3000 +5000) 吨/日×当月
天数×10%]以内污水处理服务费年包干价为 271.8 万元,月包干费为 22.65 万元。
    2)结算月的实际水量在设计水量的 10%~15% [即:(3000+3000+5000) 吨/
日×当月天数×(10%~15%)] 之间,不增加费用,以月包干费用结算。
    3)结算月的实际水量大于设计水量的 15% [即:(3000+3000+5000) 吨/日×
当月天数×15%] 时,在月包干费用的基础之上,增加的水量按 1.30 元/吨计算。
    4)不可抗力期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不可抗力期间的实际处理水量
    5)暂停服务期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在发生暂停服务的月份,非暂停服务期间的基本处理服务费和超进处理服务
费(如有)按未暂停服务的实际日数计算;暂停服务期间的基本处理服务费和超进
处理服务费(如有)按已达标处理污水的实际污水处理量计算。
    五、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积累项目委托运营经验,对公司经营
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项目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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