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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巴安水务
保荐代表人:黄浩                         联系电话:021-38674611
保荐代表人:陈泽                         联系电话:021-3867595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重大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4 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张春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是         不适用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张巳、马玉英、张斌、丁兴江、陈磊、王贤、
杨征、刘延付、彭孟成、邹国祥、钮李、张旭军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是         不适用
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3、亨通投资、诚鼎创投、宝升科技、硅谷天堂阳光创业、南京
汇投、王方华、王守强、张继荣、李安志、应小、张华根、
王菁、刘毅承诺:自完成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 年       是         不适用
5 月 12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新增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新增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春霖、陈磊、邹国
祥、丁兴江、张斌、王贤、杨征、王菁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是         不适用
行人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春霖承诺:(1)承诺人及其控
制的下属企业现有业务并不涉及巴安水务的主营业务。(2)在
今后的业务中,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巴安水务业务
产生同业竞争。(3)如巴安水务认定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巴安水务业务存在同业竞争,
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巴安水务提出异议后及时转
让或终止该业务。(4)在巴安水务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是不适用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
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5)承诺人不利用控股股       是         不适用
东的地位,占用巴安水务的资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尽量减少与巴安水务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
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6)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
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巴安水务和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7)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
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如有违反并给巴安水务造成损失,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从即日(2015 年 7 月 13 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
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同时鼓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
持公司的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坚定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
心,维护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是        不适用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8.公司承诺不为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提      是        不适用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自 2016 年 11 月 14 日起变更巴安水务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保荐代表人。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仁双先生因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巴安水务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国泰君安证券委派陈泽先生接替王仁双先生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责任。
                           2016 年 8 月 26 日,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徽酒”)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过程中,金徽酒发生利润分配重
                           大会后事项时,未主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告知义务,擅自改动已完成封卷
                           程序的招股说明书中利润分配相关信息并对外刊登,被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国泰君安因保荐过程中,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金徽酒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2015 年利润分配情况而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措施。
整改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徽酒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要求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国泰君安已针对前述问题加强内部监管制度,合规部等相
                           关部门已对该事项涉及的业务人员进行问责,进一步强化
                           有关人员合规守法意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浩                           陈   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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