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莱应材”)于2018年12月3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柏桦先生、李柏元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告知函》的有关内容,现将本次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同,李柏桦先生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期间,李柏元先生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本次增持后,李柏桦持有公司股份14,382,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22%;李柏元持有公司股份14,404,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332%,都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 | 增持股数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李柏桦 | 集中竞价 | 2015.07.10至2016.06.13 | 28.40 | 186,432 | 0.1846% |
集中竞价 | 2017.05.25至2017.07.03 | 13.53 | 748,400 | 0.3706% | |
集中竞价 | 2017.07.14至2018.09.17 | 13.60 | 999,706 | 0.4951% | |
集中竞价 | 2018.12.25至2018.12.26 | 9.38 | 427,200 | 0.2115% |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 | 增持股数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李柏元 | 集中竞价 | 2015.7.10至2016.06.13 | 28.86 | 228,047 | 0.2279% |
集中竞价 | 2017.05.25至2017.07.03 | 13.58 | 771,900 | 0.3822% | |
集中竞价 | 2017.07.14至2018.09.17 | 13.34 | 893,002 | 0.4422% | |
集中竞价 | 2018.12.03至2018.12.25 | 9.44 | 449,400 | 0.2225% |
注1:2017年4月28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共股本从100,050,000股,变为100,970,000股。
注2:2017年6月15日,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利润分派,公司总股本从100,970,000股,变为201,940,000股。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 占总股本比例 | 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 占总股本比例 | 变动比例 |
李柏桦 | 5,917,187 | 5.9142% | 14,382,544 | 7.1222% | 1.2080% |
李柏元 | 5,917,188 | 5.9142% | 14,404,772 | 7.1332% | 1.2190% |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李柏桦、李柏元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李柏元、李柏桦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