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可
使用状态时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将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
整。
(以下无正文)
新天科技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迟国敬 杜海波 张英瑶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