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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中相关规定及“新金融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公司将以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做出下列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2、将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增加利润表“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现金流量表中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19年半年度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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