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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1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
山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
们认为拟聘任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
任职能力。
    2、经核查,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中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如下情况:
    1)最近三年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TANG, YAN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叶春先生、
杨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周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杨建
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束鹏程、王秋潮、陈希琴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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