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星星”)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江西星星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毅 王太平 吴丹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