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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伟敏先生、财务总监陈美芬女士系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上述人员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合计不超过262,5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

2019年5月14日,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伟敏先生、财务总监陈美芬女士提交的《关于计划减持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的股东基本情况

姓名任职情况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可流通股份数量(股)
李伟敏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525,0000.0539131,250
陈美芬财务总监525,0000.0539131,250

注:①李伟敏先生、陈美芬女士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各自所持股份中的315,000股股份将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回购注销;

②本公告中公司总股本以966,970,146股为计算基础。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李伟敏先生、陈美芬女士于2017年1月5日获授并认购公司限制性股

票,认购资金大部分来源于个人向银行贷款,本次拟减持部分股票,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及利息,并支付相关税金。

2、股份来源:已获授并已解锁流通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包括获授后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姓名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陈美芬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131,2500.014
李伟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131,2500.014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李伟敏先生、陈美芬女士均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股份行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

1、李伟敏先生、陈美芬女士提交的《关于计划减持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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