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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60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 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十二号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为378,625,1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55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为378,374,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29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为25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先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25,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25,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25,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25,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25,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77,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叶仙玉、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267,647,353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77,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叶仙玉、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267,647,353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25,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及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25,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

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25,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808,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王先玉、毛肖林、深圳市德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108,816,185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企业类型变更为内资企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25,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25,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银行授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25,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设备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25,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25,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7.1 选举朱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8,374,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60,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290%。

17.2 选举刘建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8,374,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60,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290%。

17.3 选举赵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8,374,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60,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2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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