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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取消授权委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5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取消授权委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实际控制人取消授权委托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叶仙玉先生。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先生于2015年12月15日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将其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委托给其控制的星星集团行使,星星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叶仙玉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关于股东股票委托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03)、《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2月1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先生提交的《取消授权委托书》,叶仙玉先生将取消基于《授权委托书》产生的全部对星星集团的授权委托,并解除上述《授权委托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授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

签署人:叶仙玉(以下简称“本人”)

根据本人于2015年12月15日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将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委托给本人控制的星星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5年。

2019年1月27日,本人与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范钛客”)

及星星科技其他相关股东签订《股份收购协议》,依据该协议,本人将直接持有的部分星星科技股份转让给萍乡范钛客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并自该协议约定之股份转让事项完成之日起,将剩余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的股东大会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萍乡范钛客或其指定的关联方行使。

因此,本人决定自《股份收购协议》约定之股份转让事项完成之日起,取消基于《授权委托书》产生的全部对星星集团的授权委托,并解除上述《授权委托书》。对于在此之前,星星集团代本人行使权利的行为,本人均予以承认。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2019年1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星星集团及其他相关股东与萍乡范钛客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萍乡范钛客拟受让上述股东所持星星科技合计144,056,0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转让完成后萍乡范钛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叶仙玉及星星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剩余星星科技的全部股份对应的除分红、转让、赠与和质押权利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无偿地委托萍乡范钛客行使,委托期限为自《股份收购协议》约定之股份转让事项完成之日起五年。萍乡范钛客未来拥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比为27.68%,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09)。

2、本次叶仙玉先生取消对星星集团的授权委托的生效日期是自《股份收购协议》约定之股份转让事项完成之日起,在此之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星星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叶仙玉先生。

三、备查文件

1、叶仙玉先生提交的《取消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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