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收到全资孙公司广州光宝移动电子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光宝移动”)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文件,深圳市百隆达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光宝移动,现将该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一)受理机构: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开庭审理日期:2018年12月18日(三)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深圳市百隆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上木古社区新河路安置工业园A栋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4****4678被告:广州光宝移动电子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宏景路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733403658(四)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立即接受原告提供的货物并支付货款22,265,520.2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2,265,520.24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上款项暂计22,265,520.24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五)事实和理由简要如下:
原被告一直有业务往来,多数以邮件的方式安排交易。被告具体要求原告按FCS备料,按实际订单备货物库存,并按被告生产的进度来安排接收相应的交货。因长期以此种交易方式交货付款,也成功完成了大量的订单。现原告按被告的FCS备料,原告按照惯例,已按被告FCS的需求备料,并且根据被告所下订单的任务。此后被告仅陆陆续续接收原告少量货物,甚至以各种理由多次暂停收货。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