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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3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高树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山药业”)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树华先生的通知,其于2017年10月11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高树华         大宗交易         2017.10.11           8.20 元/股      706 万股         0.76%
 高树华         大宗交易         2017.10.11           8.34 元/股      880 万股         0.94%
 高树华         大宗交易         2017.10.11           8.34 元/股      162 万股         0.17%
  合计              -                -                8.28 元/股     1,748 万股       1.87%
    高树华先生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股份,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5,787.47              38.28%     34,039.47           36.41%
高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769.80              7.24%      5,021.80            5.37%
  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017.67              31.04%     29,017.67           31.0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高树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高树华先生持有
公司36.41%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高树华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5%。
    5、股东本次减持的主要用途:(1)归还部分前期定增融资的借款以及支付
利息;(2)拟在适当时机成立医药相关产业基金,为公司未来发展做项目储备。
    6、公司将督促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高树华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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