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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5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将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
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监
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
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监事会
的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按本公告约
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
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
事候选人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
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
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2、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监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
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8 年 2 月 13 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
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茂、徐子同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80331033
联系传真:021-80331001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邮政编码:200072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五日
附件: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
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
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
其它说明(如有)(注:是指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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