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6 月 6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周炜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经全
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未行权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
根据《201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
予剩余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首次
授予剩余未行权期权数量由 644,344 份调整为 1,224,253 份,首次授
予行权价格由 2.56 元调整为 1.31 元;预留授予期权已全部行权,无
需再作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未行权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靳茂系 201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关于 201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未行权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及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
此发表的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
根据《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
12,863,161 份调整为 24,440,005 份,行权价格由 13.09 元调整为 6.85
元;预留授予期权数量由 2,253,300 份调整为 4,281,270 份,行权价格
由 57.73 元调整为 30.35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公
告》及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的意见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公司拟向相关银
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
下:
拟申请额度 授信期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万元) 限
宁波银行上海黄浦支行 20,000 2年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5,000 2年
卫宁健康科
技集团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 15,000 2年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 15,000 2年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5,000 2年
招商银行上海外滩支行 15,000 2年
合计 - 95,000 -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炜先生为公司拟
向上述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与综合授信期限一致,免于支
付担保费用。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
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周炜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