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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
完成《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1,528.20 万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
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47 名激励对象
98.60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授予 610 名激励对象 1,551.4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独立董事
对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3.6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取消
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0.3 万股,另有 20 名因未按规定日期缴纳认
购款视同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90 万股,同
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调整。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7 名调整为
44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98.60 万份调整为 95 万份;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610 名调整为 589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1,551.40 万股调整为 1,528.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 年 12 月 30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23 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1,528.20 万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 1.85%,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日起 12 个月。
    5、经登记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
                                                    占首次授予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的比
                                  票数量(万股)                           比例
                                                          例
           董事、副总经理兼
   靳茂                                  90              5.88%             0.11%
             董事会秘书
  徐春华          副总经理               86              5.63%             0.10%
   王利       财务负责人                 86              5.63%             0.1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266.20           82.86%            1.54%
    (业务)人员(586)
           合计                       1,528.20            100%             1.85%
     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示内容一致。
     6、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
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
个人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售除限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5 年为基数,公司 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5 年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5 年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
例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
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
年度考核中被评为“良好”或者之上,才能全额解除限售当期激励权
益;达到“合格”的解除限售当期激励权益的8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将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2 月 8 日出
具了会验字[2017]0525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止,
公司已由资本公积及利润分配增加股本 232,122,678.00 元;公司已
收到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 12,486,197.00
元,出资方式以现金出资;公司已收到靳茂、徐春华等 589 名授予限
制性股票公司员工缴纳款项合计人民币 171,616,860.00 元,授予价
格为人民币 11.23 元/股,新增股本人民币 15,282,000.00 元,增加
资本公积人民币 156,334,860.00 元,出资方式以现金出资。截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840,197,571.00 元,累计
股本人民币 840,197,571.00 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
日期为 2017 年 2 月 21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225,157,546   27.29%     15,282,000                 -   240,439,546   28.62%
条件股份
1、高管锁定
              225,157,546   27.29%               -                -   225,157,546   26.80%
股
2、股权激励
                        -          -   15,282,000                 -   15,282,000        1.82%
限售股
二、无限售
              599,758,025   72.71%               -                -   599,758,025   71.38%
条股份
三、股份总
              824,915,571      100%    15,282,000                 -   840,197,571       100%
数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840,197,571 股摊薄计
算,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815 元。
       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24,915,571 股增加
至 840,197,571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
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炜、王英夫妇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202,662,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7%,本次授予完
成后,周炜、王英夫妇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24.12%。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八、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的激
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促使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同时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
人才和业务骨干,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为公
司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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