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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2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9-075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于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累计回购股票1,000,000股,已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故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数为576,803,834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下午15:00—2019年7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均未出席本次会议,未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6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9人,代表股份276,223,0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5,360,6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3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62,3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62,5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62,3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23,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23,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166,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9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8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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