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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3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8-096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年11月13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5:00至2018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23,465,1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3,816,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85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9,649,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659,7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7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9,649,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98%。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3,465,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59,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洁、张莹3.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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