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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关于诉讼判决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3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判决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事项的基本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国信(海南)龙沐湾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龙沐湾”)拖欠合作款项纠纷事宜,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15 年 12 月收到(2015)
二中民(商)初字第 05837 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6 年 1 月,国信龙沐湾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
民法院于 2016 年 6 月下发了(2016)京民终 13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诉讼结果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
    鉴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终 134 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经
公司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 02 执 673 号《执行裁定书》,
对国信龙沐湾的财产强制执行。双方为妥善解决此案,经协商一致,签署了《执
行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在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诉讼判决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8)。
    二、《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
    根据《协议》的约定,国信龙沐湾、国信(海南)龙沐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花园酒店分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酒店分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包括债务抵
销、现金支付、房屋登记过户)向公司交付价值 41,971,297 元的财产。截至本
公告日,国信龙沐湾、花园酒店分公司已完成了 6,036,453.52 元的债务抵销,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向公司支付了 14,731,404.1 元的现金款项,并于近日完成了《协议》中约定的
价值 21,203,439.38 元的相关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取得了该等房产的不动
产权证书。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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