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初灵信息股票代码:300250
信息披露义务人:洪爱金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5幢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18年9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初灵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初灵信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洪爱金 |
公司、上市公司、初灵信息 | 指 |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洪爱金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51010219720229****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5幢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 原因和 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披露前,洪爱金先生持有公司46,902,00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7.85%。
1、2016年4月,上市公司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视达科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总股本增加16,502,495股,同时洪爱金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49,323,893股,持股比例降至43.07%。
2、2016年5月,上市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完成,总股本增加888,900股,洪爱金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2.73%。
3、2016年6月,上市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922985股,洪爱金先生持股数量增加至98,267,918,持股比例不变。
4、2017年6月,上市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完成,总股本增加2,317,442股,洪爱金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2.31%。
5、2018年6月,因视达科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上市公司回购注销了2,419,123股股份,总股本减少,洪爱金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更至42.75%。
6、2018年9月,因降杠杆和个人资金需求,洪爱金先生于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6,333,000股,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为91,934,918股,持股比例变为3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披露前,洪爱金先生持有公司46,902,00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7.85%。经过历次被动稀释、减持后,洪爱金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变为91,934,918股,持股比例变为39.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 当时公司总股本(股) | 变动后持股比例 | 备注 |
2016年4月7日 | 被动稀释 | 49,323,893 | 114,531,437 | 43.07% | 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视达科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总股本增加16,502,495股,同时洪爱金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49,323,893股,持股比例降至43.07%。 |
2016年5月12日 | 被动稀释 | 49,323,893 | 115,420,337 | 42.73% | 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完成,总股本增加888,900股,洪爱金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2.73%。 |
2016年6月14日 | 权益分配 | 98,267,918 | 229,951,764 | 42.73% | 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922985股,洪爱金先生持股数量增加至98,267,918,持股比例不变。 |
2017年6月7日 | 被动稀释 | 98,267,918 | 232,269,206 | 42.31% | 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完成,总股本增加2,317,442股,洪爱金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2.31%。 |
2018年6月12日 | 被动稀释 | 98,267,918 | 229,850,083 | 42.75% | 因视达科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回购注销了2,419,123股股份,总股本减少,洪爱金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更至42.75%。 |
2018年9月11至12日 |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 | 91,934,918 | 229,850,083 | 39.99% | 因降杠杆和个人资金需求,洪爱金先生于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6,333,000股,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为91,934,918股,持股比例变为39.99%。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91,934,918股股份,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3,700,938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4,785,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9.59%,占公司总股本的23.84%。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初灵信息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洪爱金先生。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洪爱金 | 集中竞价 | 2018年9月11日 | 11.98 | 1,017,200 | 0.44% |
集中竞价 | 2018年9月12日 | 12.13 | 1,217,800 | 0.53% | |
大宗交易 | 2018年9月12日 | 12.20 | 4,098,000 | 1.79% | |
合计 | — | — | 6,333,000 | 2.76%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
洪爱金签署日期:2018年 9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联系电话:0571-867912783、联系人:许平 郑未荣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杭州 |
股票简称 | 初灵信息 | 股票代码 | 30025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洪爱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由于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6,902,000股 持股比例:47.8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91,934,918股,变动后持股比例:39.99% 变数数量与变动比例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洪爱金
日期: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