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近
日收到了公司董事陈朱尧先生、副总经理王敏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
函。陈朱尧先生、王敏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83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36%)和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陈朱尧、王敏
2、截至本公告日,陈朱尧先生、王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可出售的公
司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持有无限售条件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的比例 流通股总数(股)
陈朱尧 董事 3,759,593 1.62% 939,898
王敏 副总经理 70,000 0.03% 17,5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包括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股份数量:陈朱尧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36%,王敏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7、计划减持期间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朱尧先生因发行股份购买北京视达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而获得的公司股
份按下述条件分批解锁:
1、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十三个月起,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陈朱尧因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初灵信息股份中尚未解锁股份数量的 25%;
3、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二十五个月起,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陈朱尧因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初灵信息股份中尚未解锁股份数量的 40%;
4、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起,且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确认陈朱尧无需向初灵信息履行股份补偿义务或陈朱尧对初灵信息的
股份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陈朱尧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并届时持
有的初灵信息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同时,作为公司在任董事和副总经理,陈朱尧先生和王敏先生承诺: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陈朱尧先生和王敏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陈朱尧先生和王敏先生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陈朱尧先生和王敏先生严格遵守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朱尧先生和王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