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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关于终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注销深圳依米康道格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注销深圳依米康道格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一、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情况回顾

(一)基本情况

2018 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与深圳道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格资本”)共同出资成立以智慧城市及数据中心相关产业运作及整合等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业并购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并购基金采取母子基金的架构,总规模预计为10亿元人民币,根据项目进程实缴出资。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5亿元人民币,作为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2018-041)。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道格资本于2018年5月4日签署了《依米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道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并于2018年5月10日签署了《深圳依米康道格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三)后续进展

根据公司与道格资本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合伙协议》,公司已与道格资本共同设立了母基金—深圳依米康道格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母基金”或“合伙企业”),并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母基金注册资本4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公司认缴300万元,持股比例75%,截止目前,母基金注册资本尚未实缴,暂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终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注销母基金的原因

母基金自成立以来,公司与合伙人针对智慧城市及数据中心相关产业并购基金投资领域进行了研究,也利用各自的资源对相关领域的项目进行了前期搜索和储备,但基于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考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考虑并与道格资本协商决定终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同步注销母基金。

三、终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注销母基金的决策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注销深圳依米康道格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同步注销母基金,同时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张菀女士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终止设立并购基金有关的合同文件并组织完成本次终止投资的有关工作。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与道格资本签署了《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道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解除协议》”)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道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深圳依米康道格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解除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解除协议》”),一致同意终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注销母基金。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道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作协议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1、鉴于甲方、乙方于2018年5月4日签署了《合作协议》,因本投资项目情况发生变化,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作协议》。

2、双方一致确认,《合作协议》项下除清算注销费用外不存在未了结的资金等纠纷。本协议生效后,《合作协议》项下约定的双方仍未行使/履行的权利

义务终止,双方将不就《合作协议》向本协议的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双方承诺,双方已依法取得为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伙协议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1、鉴于甲方、乙方于2018年5月10日签署了《合伙协议》,因本投资项目情况发生变化,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伙协议》。

2、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成立后,双方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第十一章“解散及清算”的相关约定积极配合完成深圳依米康道格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清算注销程序,包括由双方决议任命的清算组负责向相关税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注销清算文件等手续。自完成深圳依米康道格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清算及注销登记程序并取得注销通知书之日起,《合伙协议》自动解除。

3、双方一致确认,自《合伙协议》自动解除之日起,《合伙协议》项下不存在未了结的资金等纠纷,《合伙协议》项下约定的双方仍未行使/履行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将不就《合伙协议》向本协议的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 4、双方承诺,双方已依法取得为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完成合伙企业的清算及注销登记程序并取得注销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并购基金的实际情况,基于审慎使用资金的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审慎考虑并与道格资本协商决定终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注销母基金。截至目前,并购基金尚未开展对外投资业务,本次终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注销母基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注销母基金。

六、本次终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注销母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母基金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实缴,暂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购基金尚未开展对外投资业务,母基金尚未开展实质性运营。本次终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注销母基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终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注销深圳依米康道格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三)《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道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

(四)《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道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深圳依米康道格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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