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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李莘、王鹏飞等 10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5,6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37 元/
股,鉴于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5 元,因此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12.315 元/股。李莘、王鹏飞等 10 人未解锁的股
份 2016 年度的现金分红目前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实际回购价格
仍为 12.37 元/股,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564,072 元。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435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75,140 股。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37 元/股,鉴于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实施了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5 元,因此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12.315 元/股。
由于上述 435 名激励对象 2016 年度的现金分红目前均由公司代管,因此实际回
购价格仍为 12.37 元/股,并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准计息。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
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 12.37 元/股×(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回购的利息计算
自股权激励授予完成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止。
公司就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
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价款共计 71,329,302.22 元。
    因此,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2,447.5501 万元减少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至 31,885.4761 万元,公司股本由 32,447.5501 万股减少至 31,885.4761 万股。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及因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回购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
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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