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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
知于 2018 年 2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以
现场方式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
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恩臣先
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梦阳先生、财务总监李玉玲女士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李莘、王鹏飞等 10 名离职人员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二(三),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
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按
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之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 10 名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
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回
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继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
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注
销4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75,140股。公司董事会
审议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
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终
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执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
购注销4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终止执行与之
配套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
件。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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