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副总经理傅常顺先生担任北京希嘉创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希嘉教育”)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希嘉教育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开和公平的原则,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张英瑶
王玉辉 毕会静
签字日期:2017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