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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9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
现场方式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
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恩臣先
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梦阳先生、财务总监李玉玲女士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
监事会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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