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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9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本次
会议的董事九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
维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7 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认为 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一致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17 半年度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扩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原经营范围为:“计算机
系统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智能卡机具、智能终端、电子仪器仪表、电
力电子产品、能源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金融支付系统及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终端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咨询、服务、培训(非学历
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电信
业务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电子设备安装与服务;房屋租赁;文化艺术交
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拟将经营范围变更为:“计算机系统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智能
卡机具、智能终端、电子仪器仪表、电力电子产品、能源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
生产、销售、维护;金融支付系统及终端、商用密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
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咨询、服务、培训(非学历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
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电信业务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外)。电子设备安装与服务;房屋租赁;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最终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公司营业执照换发时限将于2018年4月24日到期,因《公司章程》载明公司
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此次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变更不涉及《公司章
程》变更事项。本次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变更后本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营业期
限为“2000年4月25日至长期”。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
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智能卡机具、智能终       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智能卡机具、智能终
端、电子仪器仪表、电力电子产品、能源电子产品的       端、电子仪器仪表、电力电子产品、能源电子产品的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金融支付系统及终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金融支付系统及终
端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咨       端、商用密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和
询、服务、培训(非学历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       计算机技术的咨询、服务、培训(非学历培训;国家
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电信业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
务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       得经营);电信业务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外)。电子设备安装与服务;房屋租赁;文化艺术交流     货物和技术除外)。电子设备安装与服务;房屋租赁;
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依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活动)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核准内容为准。
     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经
营范围及修改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经
营范围及修改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修改经营
范围及相应修改章程事项尚需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为提高工
作效率,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前述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 2017 年 9 月 5 日 9:30 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迎春街 18 号 715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新开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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