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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金健康: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5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18 年 05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8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4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
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11名激励对象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7日。
      5、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6、2017 年 05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
      7、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8、2018 年 05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已经成就。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
起 1 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预留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50%。第二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预留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预留部
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乐金健康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足解锁条件。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二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情形。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为
       (1)相比 2014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 67,995,067.28 元,不低
       不低于 150%。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年 度 的 平 均 水 平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4,822,238.14 元;扣除
       (2)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三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86,675,408.10 元,相比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2014 年度增长 392.54%,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且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63,632,069.34 元。综上
                                                 所述,公司达到了业绩指
                                                 标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2017 年度,11 名激励对象
 四    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解
                                                 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
宜。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
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
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相关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手续。
       六、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乐金健康已履行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所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尚待锁定期届满后由
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锁事宜。乐金健康本
次解锁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5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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