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安徽桑乐金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相关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张大林、汪渊、周逢满 2018 年 0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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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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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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