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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法人上海巧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1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法人上海巧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关于与关联法人上
海巧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
表以下意见:
    公司拟与上海巧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医疗投资产业和医疗大数据领
域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基于“信息科技+医疗”,共同致力于打造医疗大健康
平台,后期将共同就整合医疗信息化建设、医院投资/托管、专科医院运营管理、互
联网医疗大数据等业务全面合作。事前已向我们三位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我
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1、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任董事戴寿鹏同时担任上海巧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上海巧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其与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意向协议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手续和信
息披露义务。
2、本次与关联法人签署合作意向协议,达成战略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医疗
健康服务的产业链并拓展IT信息化应用领域,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仅为签署意向性(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标的金额。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法人上
海巧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钰昌                               徐宇舟
     姚宝敬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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