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三汇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113 号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三汇:
你的配偶罗艳于2019年8月19日卖出公司股票6,000股,成交金额145,680元,你公司计划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上述买卖股票行为构成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罗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高管,未能勤勉尽
责地督促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
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进行股票交易。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