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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诊断: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7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34号文核准,浙江迪安诊断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安诊断”)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1,28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3.50元。截止2011年7月14日,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522,73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0,277,263.7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1]第1306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06,850,000.00元,本次超募资金为63,427,263.75元。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2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00万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
汉迪安兰青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
于武汉迪安兰青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11,275,940.11元投入武汉迪安兰青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2年5月4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这两项议案。
    2012年10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圣莱宝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1,500万元收购重庆圣莱宝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51%股权。
    2013年3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5月2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该议案。
    2013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变更“新建迪安医学检验所建设项目”的全
部募集资金投向,拟使用其中1020万元投入“云南昊邦迪安医学检验所建设项
目”,剩余的募集资金740万元转入超募资金进行管理。2013年12月9日,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4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并调整实施进度、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变更“天
津迪安医学检验所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并调整项目实施进度及投资
总额,拟使用其中1275万元投入“天津迪安执信医学检验所建设项目”,剩余的
募集资金425万元转入超募资金进行管理。2014年4月8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4年5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00万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5月23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
议案。
    2014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
分募集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并将上述注销专户内余
额(以结转当日余额为准)全部转出存至公司超募资金专户。公司于2015年6月
底前将上述账户(四个)注销完毕,余额4,854,279.9元(均为利息)已经全部
转入超募资金专户。
    2015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50万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1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
    2015年10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15万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10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
    201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募集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按计划支出完毕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
予以注销,并将专户内余额(均为利息)全部转入超募资金账户进行管理。截至
2016年1月31日,上述专户已注销完毕,余额49,303.06已全部转入超募资金专户。
    2015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募集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按计划支出完毕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
予以注销,并将专户内余额(均为利息)全部转入超募资金账户进行管理。截至
2016年3月31日,上述账户已注销完毕,余额20,085.9元已全部转入超募资金专
户。
    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按计划支出完毕的两个募集资金
专户予以注销,截至2017年4月26日,上述账户已注销完毕,余额1,021,257元已
全部转入超募资金专户。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
余额合计4,223,541.96元,全部存放于杭州银行保俶支行募集资金监管户内。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流动资金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利
息余额合计人民币4,223,541.96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首先,公司自有可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有限,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可保障本年度的运营资金充沛。
    其次,公司持续保持对外扩张速度,均需有足够的运营资金以保障各项目的
顺利进行,故需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为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缓解公司面临的资金需求压力,
提高资金利用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余额合计人民币
4,223,541.96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是合理和必要的。
    五、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
    此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完毕后,剩余未确认投向的超募
资金为0元,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六、公司的说明和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
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七、审议情况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事项。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事项。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余额合计人民币4,223,541.96元(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和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余额合计人民币4,223,541.96元(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迪安诊断本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可缓解公司经营流动资金压力,减少财务费用支
出,有效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九、备查文件
    1、《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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