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 176 号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你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对我部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我部关注到以下情况: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你公司使用出纳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的金额,公司存在业务员代收货款、货款及超账期利息长期未收回、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审查不严等不符合内部控制规范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请审计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2.公司销售人员与客户签订合同,确定最终销售价格,最终销售价格高于销售人员考核定价部分,作为业务经费,公司计提计入销售费用和其他应付款。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销售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的计提依据,销售费用计提是否准确、充分。请审计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请公司说明对最终定价的控制力,对产品考核定价的调节机制,在市场价格上涨时,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