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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①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② 利润表: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③ 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④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为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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