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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3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9月1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6号威盛科技大厦16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和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关联方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担保费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联方佳兆业集团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18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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