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宁波微赢转让乐摇摇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家联合”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朱房路
66 号顺事嘉业创业园 A 栋 8 单元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明家联合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关于宁波微赢互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微赢”)转让深圳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摇摇”)股
权事项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宁波微赢以 11,700,260 元的价格转
让乐摇摇 9.00%股权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中小股东的基本利益,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则。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白华 于海涌 谷虹
2017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