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瑞丰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追认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6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关于追认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原计划出资1.02亿元人民币受让珠海市聚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的珠海市唯能车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能车灯”)51%股权,交易完成后,唯能车灯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在2018年年度审计时,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第二期股权款支付前提条件未成就,且公司判断唯能车灯达成可能性相当低,第二期股权款支付可能性很小,因此公司仅按已支付的股权款5100万元对应的股份比例确认对唯能车灯25.5%的持股比例,唯能车灯实际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公司此次追认向唯能车灯提供财务资助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追认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

叶剑生 刘召军 罗桃

2019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