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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并自行管理。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即2017年7月28日-2019年7月27日。

截至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共计买入瑞丰光电股票1,291,900股,购买均价为15.480元,占公司总股本0.467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所购股票锁定期自2017年12月5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的总股本276,079,61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15213股。据此,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调整为2,585,765股。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未有减持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和激励作用,同时亦为最大程度地保障各持有人利益,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了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自2019年7月28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7月27日。存续期内,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届满前仍未出售,可在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不超过12个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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