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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2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2019年1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未单独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现补充披露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瑞丰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月10日上午9:00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龚伟斌先生、胡建华先生参加现场会议,董事吴强先生、刘智先生、张会生先生、杨燕风先生,独立董事罗桃女士、叶剑生先生、刘召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简小花女士、沈倩倩女士、丁中渠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庄继里先生、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彭小玲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事项。本次协议的签订旨在加强产业与资本的整合,通过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协助瑞丰光电做大做强,巩固及提升瑞丰光电综合竞争力。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2019年1月11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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