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上午9:00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龚伟斌先生、吴强先生、胡建华先生参加现场会议,董事刘智先生、张会生先生、杨燕风先生,独立董事罗桃女士、叶剑生先生、刘召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简小花女士、沈倩倩女士、丁中渠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庄继里先生、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彭小玲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解决瑞丰光电大厦建设的资金需求,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公司可在额度内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关于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激励对象陈永铭、梁海军、肖霖、陈子能、韩立海、郭建洪、王伟明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上述7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文件。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