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401)。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