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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4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3日上午09:00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简小花女士、沈倩倩女士、丁中渠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庄继里先生、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彭小玲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因本次发行申报基准日由2017年12月31日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更新了相应文件并形成了《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获得了环评备案,同时更新相关数据至2018年6月30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更新了相应文件并形成

了《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申报基准日由2017年12月31日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更新了相应文件并形成了《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申报基准日由2017年12月31日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更新了相应文件并形成了《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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