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追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我们收到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追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按照《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前提供的关于追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 行了审阅,并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做了认真审核,就有关问题向其他 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我们依据认为已经获得了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 业知识,对该关联交易作出独立判断。 公司本次追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我们认可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讨论和审议。 独立董事: 叶剑生 罗桃 刘召军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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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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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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