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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5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
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意见:
    同意聘任邓亮先生、刘德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德旺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金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以上任期均为本次会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一、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
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
识,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黄健柏
                                                  2018 年 5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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