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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8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用于收购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批文后发行失败,公司将终止实施上述收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与股份发行数量的议案》、《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的事项事前予以认可。
    公司已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
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增强公司盈
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之
股东深圳市医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因此,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所募集资金购买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收购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参考浙江
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的评估值,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
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卫建国    符启林   姜峰
                                                          2017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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