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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立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有关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实施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及责任心,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秀法 蒋 荃 秦正余

2019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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