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补充质押的
公告
近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翰学先生、邢翰科先生和吴剑鸣女士的通知,获悉上述三位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或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除质押股数(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注? |
邢翰学 | 是 | 2,650,000 | 2016年9月12日 | 2019年6月20日 | 兴业 证券 | 2.74% |
1,000,000 | 2017年4月25日 | 1.04% | ||||
250,000 | 2017年12月22日 | 0.26% | ||||
300,000 | 2018年1月17日 | 0.31% | ||||
650,000 | 2018年2月5日 | 0.67% | ||||
450,000 | 2018年6月15日 | 0.47% | ||||
550,000 | 2018年6月25日 | 0.57% | ||||
650,000 | 2018年9月12日 | 0.67% |
小 计 | 6,500,000 | -- | -- | -- | 6.73% | |
邢翰科 | 是 | 1注? | 2017年3月29日 | 2019年6月18日 | 兴业 证券 | 0.00% |
小 计 | 1 | -- | -- | -- | 0.00% |
注?:上表“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依据邢翰学先生及邢翰科先生截至2019年6月20日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为分母计算。
注?:由于邢翰科先生对该股票质押合约进行了部分购回,偿还了部分本金,根据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交易规则,经协商,解除质押股数为1股。
注?:上表解除质押系为到期购回。
二、股东股份补充 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注? |
吴剑鸣 | 是 | 391,000 | 2019年6月20日 | 2019年6月27日 | 兴业 证券 | 1.31% |
小 计 | 391,000 | -- | -- | -- | 1.31% |
注?:上表“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依据吴剑鸣女士截至2019年6月20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为分母计算。
注?:上表质押用途为“个人资金需求”。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鉴于邢翰学先生与吴剑鸣女士系夫妻关系,邢翰科先生系邢翰学先生之胞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故以下累计质押情况包括了以上三人。
截至2019年6月20日,邢翰学先生持有公司96,583,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6%;累计被质押股份69,063,278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71.51%,占公司总股本的23.85%。
截至2019年6月20日,吴剑鸣女士持有公司29,8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3%,累计被质押股份29,303,500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98.01%,占公司总股本的10.12%。
截至2019年6月20日,邢翰科先生持有公司28,57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9.87%;累计被质押股份28,569,995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87%。
四、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票不存在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质押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