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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6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019年1月15日,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实业”)减持股份的通知。金城实业于2019年1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863,04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93,152,238股的2%。本次减持后,金城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04,131,9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数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减持股东名称

减持股东名称减持 方式大宗交易 买入方减持期间减持 均价(元/股)减持 股数(股)减持 比例
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宗 交易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 1月15日12.677,863,0432%

2、大宗交易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95,160,00024.2087,296,95722.20
有限售条件股份16,835,0164.2816,835,0164.28

二、其他情况说明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金城实业持有本公司104,131,9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49%;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鸿富、赵叶青分别持有本公司12,776,000股股份、4,720,000股,分别占总股本的3.25%、1.20%。金城实业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121,627,9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3、本次大宗交易前金城实业未减持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金城实业及本公司与股份买入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5、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公司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对于所持有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本人对于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和通过淄博金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之发行人的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控股股东的权益变动未违反上述承诺及减持新规。

三、本次减持的目的

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主要根据其自身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降低企业负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1、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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