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8-063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上海金
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城”)向银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
贷款提供担保。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
资子公司上海金城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金城药业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揽工路958号
3、法定代表人:巩绪彦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030.00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1998年7月21日
6、经营范围:片剂(含头孢菌素类)、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607205942D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最近一年(经审计)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7 年末总资产 2017 年末净资产 2017 年营业收入 2017 年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144,427,853.47 72,908,448.16 5,036,860.36 -23,313,985.24 49.52%
2018 年 6 月末总 2018 年 6 月末净 2018 年 1-6 月营 2018 年 1-6 月净
资产负债率
资产 资产 业收入 利润
160,937,824.75 65,726,462.54 1,808,229.94 -7,181,985.62 59.16%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
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
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
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2,00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1.57%;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9,8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7.71%;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