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城药业有
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签发的头孢羟氨苄胶囊的《药品补充申
请批件》。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药品通用名称:头孢羟氨苄胶囊
批件号:2018B02813
受理号:CYHT1600436
剂型:胶囊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按 C16H17N305S 计,0.25g
申请内容:申请头孢羟氨苄胶囊(规格:按 C16H17N305S 计,0.25g)由江苏聚荣
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转移至上海金城药业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
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江苏聚荣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常州市
洛阳市)头孢羟氨苄胶囊品种技术转让至上海金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上海市金
山工业区揽工路 958 号),发给药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江苏聚荣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该
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19994007。质量标准执行《中国药典》2015 年版二部,
药品有效期为 24 个月,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作相应修订。
药品生产企业:上海金城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184062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023 年 05 月 03 日
头孢羟氨苄胶囊,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
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头孢羟氨苄胶囊产品文号转移工作的完成,
可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上述产品的具体生产销售情况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